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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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条款规定,当涉及到借款未清偿的案件立案起诉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进行先行裁判执行处理: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晰且不可逆转,如若不予以先行执行处理,将会对申请人的基本生活或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及后果;同时,申请人需证明被申请人确实具有还款能力。

劳动者在追讨劳动报酬等纠纷中可申请先行执行判决,但须经仲裁庭确认并满足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可能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条件。一般此类申请无需担保,但需视具体情况处理。

劳动者在追讨劳动报酬等纠纷中可申请先行执行判决,但须经仲裁庭确认并满足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可能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条件。一般此类申请无需担保,但需视具体情况处理。

先予执行适用于以下情形:追偿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和医疗费用;追讨劳动报酬;以及紧急情况需立即执行的案件,如停止侵权行为、制止不当行为、归还购买生产原材料和生产工具款项、追索保险理赔费用等。即使案件未正式审理,也可进入执行阶段。

先予执行适用于以下情形:追偿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和医疗费用;追讨劳动报酬;以及紧急情况需立即执行的案件,如停止侵权行为、制止不当行为、归还购买生产原材料和生产工具款项、追索保险理赔费用等。即使案件未正式审理,也可进入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