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申报
工伤所需符合的条件之一,便是在
上下班途中遭遇非由其本人导致的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
意外事故所带来的损伤。
然而,当此类事件发生时,必须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裁决。
例如,若因
无证驾驶、操控无证车辆、酒驾、违规驾驶或其他
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身体伤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出具了属于受害者本人主要责任的证明文件,那么该员工便无法被视为工伤。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诠释,应该围绕“正当时间”和“正当路线”这两个关键因素进行范围界定。
“上下班途中”即是指员工在按照常规工作时间来往于工作场所与住所之间的途中,亦包含了员工在
加班加点后返回家中的途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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