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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包括哪些交通事故情形

时间:2024.09.1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467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报工伤所需符合的条件之一,便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由其本人导致的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意外事故所带来的损伤。
然而,当此类事件发生时,必须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裁决。
例如,若因无证驾驶、操控无证车辆、酒驾、违规驾驶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身体伤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出具了属于受害者本人主要责任的证明文件,那么该员工便无法被视为工伤。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诠释,应该围绕“正当时间”和“正当路线”这两个关键因素进行范围界定。
“上下班途中”即是指员工在按照常规工作时间来往于工作场所与住所之间的途中,亦包含了员工在加班加点后返回家中的途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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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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