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签订
劳务合同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并不是所有场合均可成为其合法应用领域。
对比
劳动合同中
劳动者享有的多种福利待遇,劳务合同中的受雇人所能获得的权益显然逊色不少。
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目的在于减轻自身责任负担并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从而在具备签约劳动合同资格的前提下选择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那么此举无疑构成了
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
法规,符合以下四类人士应该被认为有必要签署劳务合同:
1.已经正式
退休且领取
养老金的人群;
2.退休后再度出任工作的人员;
3.同时与其他机构签署过劳动
合同协议的兼职工作人员;
4.企业内部
提前退休的员工等。
在法律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应从以下关键角度来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过程的严格管控;
其次,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最后,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必须是用人单位业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就意味着,即使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当实际操作中二者满足上述全部条件时,实质仍会被认定为劳动
合同关系,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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