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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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双方若自愿协商财产分割条款,无欺诈、强迫等非法手段,且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条款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如果这个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或者严重损害到第三方权益,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这个条款的有效性需要满足很多法定条件。

根据房地产法律法规之规定,开发商若出现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其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倘若购房者已向开发商发出催促交房通知,而开发商能够在3个月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实际逾期的时长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若购房者经多次催告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在规定的3个月内交房,并且无法提出合理、合法的解释说明,购房者则有权选择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并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

离婚协议中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需在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协商且内容合法的前提下成立,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才具有效力。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后,该房屋因另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却执行呢。也就是说能否阻却强制执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得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