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所有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具备合法效力。
唯有当签署协议之时,协议双方都持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约定应为协商达成并出自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愿表达,且该等约定的具体内容不得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定,更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离婚协议中房子归一方所有没过户房子归属怎么划分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房产归属其中一方,然而尚未进行过户操作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的产权将被认定为属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那一方当事人所有。且须知,按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变更、设立、转移以及消灭等各项事宜,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生效。反之,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另行做出了特别规定。因此,只要该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名义人并无变更,那么原来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仍然是享有所有权的主体。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离婚协议中对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具备合法效力。
唯有当签署协议之时,协议双方都持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约定应为协商达成并出自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愿表达,且该等约定的具体内容不得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定,更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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