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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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随意行政诉讼更正,但受害人在收到认定书有效期内(三日)可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途径包括向原认定部门或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申诉,寻求复核审查和最终裁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可随意行政诉讼更正,但受害人在收到认定书有效期内(三日)可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途径包括向原认定部门或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申诉,寻求复核审查和最终裁决。

不可以行政诉讼,只能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我国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对侵权行政行为起诉权,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非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行政诉讼。尽管如此,当事人有权对认定结果申请复审,但如对复审决议不满,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可直接诉诸法院。这限制了对这类特定行政行为的司法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