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局的拘留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广东 - 汕头 行政诉讼
1位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处理法务

地区:广东 - 汕头

对公安局的拘留行为不服,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021-07-30 13:40:3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汕头律师 行政类律师 徐州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