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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396人
律师解析:
就要求雇主支付两倍薪资的诉讼事宜而言,诉讼时效是从员工正式上岗工作的次月起算。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应于员工聘用之前与之签订劳工合同。
倘若雇主在员工正式投入岗位工作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尚未签署书面劳工合同,则需在该员工的第二个月起向其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然而,关于这两倍工资的性质问题上,必须将其视为雇主给予员工的补偿金,而并非等同于雇主向员工所支付的正常劳动报酬
因此,它并不适用于“在劳动关系结束之后,请求支付可能存在的欠缺的劳动报酬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项特别规定。
这样说来,要求雇主支付两倍工资的劳动者,应该从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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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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