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
周晨律师,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自2012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一直专注于处理劳动纠纷领域的诉讼及非诉案件,同时不断钻研劳动纠纷领域法律法规、各地相关政策及解读等法律条文,经过十数年的诉讼实战经验与法律理论研究的积累,形成了成熟的劳动纠纷案件处理思路及解决办法,具备完善独立的办案能力,能稳妥娴熟的处理劳动关系认定、劳动报酬追索、工伤赔偿、社会保险纠纷、辞退补偿赔偿、企业裁员、企业用工管理体系等相关案件。十数年专注处理劳动纠纷领域案件,已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超400人次,为50余家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涉及劳动争议及相关案件办案总量超600件,客户遍布全国各地。执业至今,一贯秉持以诚信为本,以专业客观的法律思维为纲,实事求是为客户分析案件所涉及的用户权益、法律风险点,并针对案件情况给出客观合理的法律意见和维权方式,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服务内容:全权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阶段,包括指导、协助客户收集案件证据、整合筛选证据、撰写案件所需文书材料,立案开庭等;起草与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如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协商补偿协议、律师函等);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劳动关系法律意见咨询服务,评估法律风险,筹划权益保障思路,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企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考勤制度等用工管理系统;提供企业裁员全案服务;法律培训;参与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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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正确操作方法当试用期内遭受非法解雇时,由于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因此,劳动者所能得到的赔偿金上限为一个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施行规则,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应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提供通知在试用期内,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若因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引发的任何经济损失,均应由负有告知之责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已履行通知义务,并因此引起工作交接方面的损失,则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般设定为多长时间关于劳动合同期限以及试用期之规定如下: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之上而不足一年者,其试用期不得超出一个月的限度;当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之上而未满三年之时,试用期则被限制在两个月之内;对于同一劳动者而言,如果他/她签订的是三年以上的长期固定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则不可超过半年。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支付补偿金在试用期阶段被无端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获得相应的补偿。若用人单位以无正当理由解雇正在试用中的员工,那么该用人单位必须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足证据,证实试用期员工并不符合职位所需的聘用条件,此时即可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给劳动者,同样也无需事先通知劳动者过去的三十天。

在涉及劳动合同时,关于试用期时间长短的设定需遵循如下规定:当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上不足一年时,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应超过一个月;若劳动合同期限长达一年以上但未满三年,则在此范围内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至于劳务期限超过三年且属于无固定期限的情况下,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也应控制在六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