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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就辞职能拿到生育津贴吗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886人
律师解析:
一旦产假告罄,选择离职的员工通常无法再申领生育津贴。因为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女职工有权享受生育津贴,前提条件在于产假期间,这笔款项依照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内员工月均收入的准则,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拨付。因此,一旦产期结束,便无法继续享用这份生育津贴。以下是为您列举的在职员工可享受生育津贴的几种合理情形:
第一种情况,妇女生产时可享有包括产假的合法权益;第二种情况,女性如需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修养,也同样拥有此项权利;第三种情况,若法律或法规对其有其它特殊规定,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同样可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将以参保职工所属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予以发放。生育保险的报销范畴主要涵盖了两大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所支付的各项医疗费用,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以及住院费等,都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但对于超出设定范围的医疗业务费和支出药费,其中包含自费药物和营养药物的药费,则须由员工自行承担。当女职工产后出院后,由于生育导致的病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
至于其他各类病症的医疗费用问题,将按照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处理。在女职工产假休完之后,倘若因病需要继续休息疗养,则需按照相关病假待遇与医疗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来解决此类问题。第二部分是生育津贴。女职工在享受法定的产假期间,其生育津贴应按照其所在公司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则,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为了能顺利地办理生育保险的报销事宜,生育职工可以通过提供以下几份证明材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首先是生育职工所在单位开具的正式证明文件;
其次是市级以上规划生育主管部门签署并颁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者死亡证明);
此外,还需要提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此外,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和医疗费用结算单也都是必要的资料,不过各地区需要的文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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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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