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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交15个月领多少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498人
律师解析: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现行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您的累积缴费年限以及相关计算方式,分为以下五档进行明确:
1.如果您的累计缴费时间达到了一整年但不满五年的范围内,那么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每月的发放标准应当是842人民币;
2.当您的累积缴费时间达到了五年但还不满十年这段期间,其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每月的发放标准将提高到每月869人民币;
3.那么在您的累积缴费时间已经达到十年却还未满十五年的阶段,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每月的发放标准会提升至每月896人民币;
4.而针对您的累积缴费时间已满十五年且尚未达到二十年的话,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则会升至每月923人民币;
5.最后,若您的累积缴费时间已经超出了二十年,那么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每月的发放标准将进一步增加至每月951人民币。
同时,另有一项额外的规定需要引起关注:
自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十三个月份起,无论之前的缴费年限如何,所有人的失业保险金的每月发放标准均会调整回842人民币/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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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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