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工作单位签了7年劳动合同,因身体原因如何解除合同
律师解析:
若是员工在受雇期间身患疾病,其享有以以下几种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经过与雇主广泛而深入地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解除相关合同;
其次是在正式聘用期结束前三十天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雇主解除相应合约关系,对于处于
试用期之中的雇员而言,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雇主进行告知并且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关系;
再次,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中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举出的情况之一,员工有资格向雇主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
最后,还包括一些其它因素也可能导致
劳动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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