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当初通过人才交流市场招聘会,应征到一家煤炭开采公司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结果现在试用期已经通过,但姐姐因个人身体原因提出辞职,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青海 - 海北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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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青海 - 海北

如果劳动者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感到身份不适,可以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用人单位协商辞职。  如果用人单位不准,劳动者可以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然后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无须用人单位批准,更无须向劳动机关投诉。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可以向劳动机关投诉。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0-11-26 02:0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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