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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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从事室外及高温作业劳动者每月享200元高温津贴,非高温作业劳动者享140元,支付周期为6至9月。违规雇主将受2000至20000元罚款,严重者承担刑事责任。高温天气下,雇主需遵守作业时间限制和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权益。

对于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月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300元。对于其他非高温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月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80元。上述补贴的发放时间跨度为每年6月至9月,共四个月。企业应将防暑降温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成本中予以体现。在补贴的发放对象上,山东规定,所有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均有资格获得防暑降温费。若是对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规定是:在作业温度无法降至33摄氏度以下的情况下,员工可获得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高温补贴。如果不按照月份发放,按照天数发放的,那么需要向员工支付每人每天不低于13.8元的高温补贴。

山东的高温补贴标准是按照6~9月四个月每个月至少200元来计算的。如果是在这四个月期间从事在外的露天岗位进行工作的,或者是室内温度达到了33度以上,即使使用设备,也无法把这个温度降低的是可以领取高温补贴的。

我国的山东高温费是6月、7月、8月、9月发放。对于高温补贴,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