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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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允许双方协商终止,一般劳动者在非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离职;试用期内则三天即可。遇企业强制劳动、违规操作威胁安全,劳动者有权即时解除合同,无需预告,此为合法权益保障。

我国劳动法规规定,劳动者有权在试用期提前三天、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自愿解除时,无需赔偿;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者需承担经济损失。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劳动者三十日后离职为合法。提前通知是劳动者义务,即使面临反对或威胁,也不影响其权利。双方应尊重法律,共同维护就业环境和劳动秩序。

劳动者在试用期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而在试用期间,若劳动者表现不佳、违反公司规定或严重失职给公司带来损失,用人单位有权即刻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这体现了劳动法中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劳动者享有提前通知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表现不佳时也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用人单位欲解除与劳动者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薪资补偿。劳动者主动解除,亦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书面申请离职即可解除。双方应遵守通知期限,确保合同解除合规。

用人单位欲解除与劳动者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薪资补偿。劳动者主动解除,亦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书面申请离职即可解除。双方应遵守通知期限,确保合同解除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