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杨向东律师,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从业以来,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擅长各类医疗纠纷,合同事宜,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凭借多年的多次参与大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的服务理念,同时多次参与社区普法活动为当事人提供高水准的法律服务,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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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这个时候借款人就有理由说“我不还”。也就是说,如果诉讼时效过期了,欠债的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就是不还”,然后在法庭上用这个理由来反驳你。不过,如果在诉讼时效快结束的那半年里,出现了《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说的那些情况,让你没法去法院告他的话,那诉讼时效就会暂停下来。

若借款协议之还款期限超过诉讼时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义务方有权对此进行反驳并举证其不应继续承担偿还责任。这就意味着倘若债权人未能在法定时间段内合法启动诉讼程序,那么债务人则有权利拒绝履行债务,同时还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交针对诉讼时效过长问题的辩护理由。

你要是手里有张已经过期的欠条,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民法典》里的192条,那当事人是有权不认账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法律规定的那段时间里不去告他的话,他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说他已经还清了,到时候法官也会站在他那边。不过,如果说在最后那半年里,遇到什么像是《民法典》194条说的那些情况,你没法去行使这个权利,那么这时候诉讼时效就是暂停中止。

倘若欠款未按期归还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限,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债务人有理由提出关于不承担偿还义务的抗辩主张。换句话说,若债权方未能于诉讼时效期限内依法提起诉讼,那么债务人便可拒绝执行债务偿还责任。

在刑事拘留期限超过37天后,若还没获得批准逮捕令,根据我国法律,公安机关得调整或解除强制措施,保证嫌疑人权益,避免超期羁押。超期羁押违法,还可能让相关机构和人员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