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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合同什么意思

时间:2024.12.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21人
律师解析: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全日制劳动合同:
指的是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这种劳动时间规定下的制度就属于全日制劳动用工法律制度。
具体而言,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
,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达到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劳动合同
全日制用工: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口头协议约定。
2、试用期
全日制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社会保险
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五险(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4、劳动关系的数目
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5、工作时间
全日制用工: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工作时间根据与用人单位协商后,自由安排,较为灵活。
6、工资标准
全日制用工:计酬方式双方当事人可约定,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以小时为主计劳动者报酬,最低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资支付周期
全日制用工:按月发放
非全日制用工:最长不得超过15天发放
8、劳动合同终止
全日制用工: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可解约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9、经济补偿金
全日制用工:有
非全日制用工:无
10、加班费、带薪年休假
全日制用工:有
非全日制用工: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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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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