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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12.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一、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是合同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应承担的忠实义务,属于法定义务。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设立的义务,双方通过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与劳动者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进行约定,属于约定义务。
二、限制的对象不同
竞业禁止的对象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的对象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同时上述人员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三、依据的法律不同
竞业禁止义务依据的是民法典规定,竞业限制依据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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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包括: 第一、义务的性质不同。 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 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 更多>>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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