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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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短期劳动合同(三个月内)无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小于一年,试用期最多一个月;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两个月;三年以上合同,试用期不超六个月。累积工作满一年享五天年假,满十年加十天,二十年以上则为十五天,均为带薪。

《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试用期:短期劳动合同(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六个月。同一单位、同一劳动者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特定任务或短期合同(三个月内)不设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纯约定试用期无效。

试用期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依据法律规定设定:短期劳动合同(三个月至不满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一年至三年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雇主对员工只能设一次试用期。执行特定任务或合同短于三个月的不设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法规定,年届六十且符合退休、疾病、伤害或残疾等情形的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福利与服务。男性员工满六十岁且在同一企业工作满十年,可依法退休。这些保障措施确保了劳动者的生活权益,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与尊重。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