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工流产享有
产假。
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
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
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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