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劳动者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期间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从业即应有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未签,也应在工作后一月内补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如只有试用期条款,则视为无效,期限纳入整体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满一年未签的,自满月次日至满一年前一日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需立即补签。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最长两个月。但针对特定情况,如以完成特定任务或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允许设定试用期,以保护劳动者权益。在两个月试用期内,劳动合同得以正式确立。

签署一年期劳动合同,在两个月试用期内被辞退,公司应支付相应赔偿。若员工未违反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雇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服务期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不足半年按半年算。试用期最长六个月,因此解约仅需支付半个月标准月薪作为补偿。

可以签订。法律没有限定在试用期不能签订劳务合同。因此是可以签订的。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劳务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