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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是否合法?

时间:2025.05.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32人
律师解析:
合法。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察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约定六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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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文梅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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