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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不适合辞退要赔吗

时间:2025.12.2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164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能证明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以不适合岗位为由辞退无需赔偿
2.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以不适合岗位辞退,需先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3.若未按程序,属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付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公司认为小朱不适合岗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小朱认为自己工作表现尚可,公司辞退不合理,要求赔偿,双方产生争议。后来小胡也遇到类似情况,但他已过试用期,公司直接以不适合岗位为由将其辞退,未进行调岗或培训,也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小胡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赔偿。

案情分析:

1、对于试用期内的小朱,若公司能证明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小朱无需赔偿;若无法证明,小朱的赔偿要求合理。
2、对于过了试用期的小胡,公司未按先调岗或培训,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胡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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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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