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岁员工和用人单位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
2.劳动者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65岁远超退休年龄,双方按劳务合同确定权利义务。
3.若劳务合同约定了解除补偿,按约定执行;未约定,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与否看合同约定。
结论:
65岁员工与用人单位多为劳务关系,辞退补偿是否有需看劳务合同具体约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65岁已远超退休年龄,所以与用人单位一般构成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中辞退补偿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若劳务合同约定了解除劳务关系补偿事宜,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单位无需按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65岁员工被辞退时,补偿情况取决于劳务合同的条款。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对劳务合同条款或补偿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65岁员工与用人单位通常构成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中辞退补偿规定。因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65岁远超退休年龄,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其权利义务由劳务合同确定。
2.若劳务合同约定了解除劳务关系的补偿事宜,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3.若劳务合同未约定,单位无需按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员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解除劳务关系的补偿事宜,以保障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应明确告知员工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分析:
(1)65岁员工与用人单位通常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即终止,65岁已远超该年龄标准。
(2)由于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法里辞退补偿的相关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签订的劳务合同来确定。
(3)若劳务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劳务关系的补偿事宜,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要是劳务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单位则无需按照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
提醒:
65岁员工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时,务必仔细审查劳务合同关于解除补偿的条款。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保障自身权益,65岁员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解除劳务关系的补偿事宜,将补偿条件、标准等详细内容写进合同。
(二)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关于解除关系补偿等重要内容不清楚的,要求用人单位解释说明。
(三)若用人单位辞退,先查看劳务合同约定,按约定主张补偿;若未约定,虽不能依据劳动法获得补偿,但可与单位友好协商,看能否争取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劳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双方的权利义务依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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