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遭遇
工资拖欠,启动
劳动仲裁程序可按以下步骤:
1.准备材料,如
仲裁申请书、证明
劳动关系的材料(
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和个人
身份证明。
2.向有
管辖权的
仲裁委提交申请,通常是
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
3.仲裁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五日内送达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4.仲裁委安排开庭,
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
5.仲裁委一般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十五日。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后,公司一直拖欠其工资。小朱决定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追讨工资。他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及自身身份证明后,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仲裁委收到申请后决定受理,并向公司送达申请书副本,公司提交了答辩书。随后仲裁委安排了
开庭时间,开庭时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小朱认为
公司无故拖欠工资应支付,公司则称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无故拖欠。
案情分析:1、小朱按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劳动仲裁,准备了必要的材料并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交申请,其程序符合法律要求。
2、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的处理流程也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包括决定受理、送达副本、安排开庭等。
3、对于公司称资金周转困难并非
无故拖欠工资的说法,需结合具体
证据判断,若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资金周转困难且无其他合理理由,应认定为无故拖欠工资,仲裁委应支持小朱的请求。仲裁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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