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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伤受案范围是啥

时间:2025.09.0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926人
律师解析:
法院受理的工伤相关案件有以下几类:
1.工伤认定行政案:
若对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可提起行政诉讼
2.劳动能力鉴定行政案:
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不服可行政诉讼,但部分地区受理规定有差异。
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就待遇支付有争议,经仲裁后一方不服可起诉
4.其他相关案:
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致职工无法享受待遇的赔偿纠纷等。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但用人单位认为小朱受伤不属于工伤,对该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小朱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也不服,在部分地区有不同受理规定的情况下,也试图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产生争议,经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仍不服仲裁裁决,又向法院起诉。并且,小朱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其无法正常享受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了赔偿纠纷。

案情分析:

1、本案中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符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法院应依法审理。
2、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需根据当地具体规定判断法院是否受理。
3、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经仲裁后一方不服起诉,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受案范围,法院应进行处理。
4、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的赔偿纠纷,属于其他相关案件,法院应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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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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