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发,为7个月本人
工资,本人工资是
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与就业
补助金:
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主动解约,前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单位支付,标准各地自定。
3.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治疗期间,单位按月发原工资福利,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4.其他:
治疗与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等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
工伤十级。公司支付了小朱停工留薪期工资,但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上,公司与小朱产生争议。公司按照小朱部分月份工资计算,小朱认为应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此外,小朱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双方也因地方标准问题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公司计算方式有误。
2、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双方应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3、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符合规定。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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