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认定
工伤需存在
劳动关系,但特定情形下无劳动关系也能认定。
2.
劳务派遣员工,由派遣单位担责;
个人挂靠单位经营,其聘用
人员伤亡,被挂靠单位担责。
3.有资质
承包单位转包业务给无资质组织或个人,其招用
劳动者伤亡,承包单位担责。
4.遇到上述情况,收集
工作证明材料,按流程向
社保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案情回顾:小许是劳务派遣员工,被派至某项目工作时受伤。小胡个人挂靠在某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小丽工作中因工伤亡。另外,小静所在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小静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受伤。三方就
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产生争议,不清楚该由谁负责。
案情分析:1、小许作为劳务派遣员工,根据规定,应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小胡聘用的小丽因工伤亡,由于小胡是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所以被挂靠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小静在工作中受伤,因其所在承包单位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这种情况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遇到这些情况,相关人员应收集证明工作事实的材料,按
工伤认定流程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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