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工在工地突发疾病,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
同工伤。
其
近亲属可从
工伤保险基金获丧葬
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6个月总额)、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2.若不满足视同
工伤条件,不属于工伤,用工单位一般无
赔偿责任,可能给予人道主义补偿。
3.若因工作环境诱发疾病,需鉴定因果关系后确定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名民工,在工地工作时突发疾病。一种情况是小许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当场死亡;另一种情况是小许经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小许
家属认为无论哪种情况工地都应
赔偿,而工地方面认为只有第一种情况才需按工伤赔偿,第二种情况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若小许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应视同工伤。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总额;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相关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若小许未在48小时之内死亡,不满足视同工伤条件,不属于工伤,用工单位一般无赔偿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可能给予一定补偿。若小许家属能证明是因工作环境等因素诱发疾病,需通过鉴定证明因果关系,再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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