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剩余
年假:
裁员时,单位要按职工日
工资收入300%支付应休
未休年假报酬,也可和员工协商,让其离职前休完剩余年假。
2.未发
年终奖:
看合同和制度有无相关规定,有约定就按约定发;
没约定但有发放惯例,应合理支付;
既无约定也无惯例,单位有自主决定权。
3.维权方式:
单位未依法处理,员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
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进行裁员,小朱被列入裁员名单。他还有剩余年假未休,且公司的年终奖也未发放。小朱认为公司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和年终奖,而公司则表示年假可自行选择是否在离职前休完,对于年终奖,公司称
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都无相关规定,且公司也无发放年终奖惯例,所以拒绝发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剩余年假,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裁员时,对职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当然双方
协商一致员工也可在离职前休完。所以公司让小朱自行选择的做法符合协商解决的途径,但若小朱选择不休假,公司应支付相应报酬。
2、对于未发年终奖,需看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有无相关规定,若有应按约定发放;若没有约定但有发放惯例,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支付;若既无约定也无惯例,单位有自主决定权。本案中公司称无相关约定和惯例,从法律角度有不发放的可能性,不过小朱若能证明存在发放惯例,公司则应支付。若公司未依法处理,小朱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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