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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离职是否需获批准

时间:2026.10.3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82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离职不用用人单位批准,履行法定程序就行。
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没明确通知形式是书面还是口头。为保留证据、避免纠纷,建议用书面形式,像交辞职信留副本,或者用电子邮件发离职通知留记录。
从法律性质说,这属于形成权,劳动者依法行使此权利,不用单位同意,双方劳动合同就可解除。单位以不批准为由,拒绝办离职手续,没法律依据。
要是劳动者没提前三天通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收到通知后,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出具证明,还得在规定时间内给劳动者办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试用期内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想离职。他口头告知领导自己打算立刻离职,未提前三天通知。领导以未走正规流程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小朱直接不再到岗工作,公司称因小朱突然离职,部分业务无法按时完成,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要求小朱赔偿。小朱则认为自己在试用期,随时可以离职,公司要求不合理。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虽通知形式未明确规定,但为避免纠纷,建议书面通知。小朱未提前三天通知擅自离职,不符合法律规定。
2、此离职通知权属于形成权,劳动者依法行使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不批准为由拒绝办理离职,缺乏法律依据。
3、因为小朱未提前通知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要求合理。同时公司在收到合法通知后,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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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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