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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公司协商解约,赔偿只能给到N加1吗

时间:2026.10.3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22人
律师解析:
公司和员工协商解约,赔偿不局限于N加1。N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N加1里的“1”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由双方商量确定,没固定标准。要是双方谈好了,赔偿可能比N加1多,也可能比N加1少。但要是协商解约时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
另外,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N算。
所以,和公司协商解约时,赔偿数额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双方协商结果来定,不只是N加1这一种情况。员工遇到协商解约,得先搞清楚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再和单位好好协商赔偿金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公司提出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认为按N加1赔偿小朱,小朱则觉得自己工作表现出色且为公司做出较大贡献,要求更高赔偿。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不应局限于N加1,公司则坚持此标准。

案情分析:

1、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无固定标准,所以小朱和公司可协商高于或低于N加1的赔偿。
2、若协商解约时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即2N。
3、若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朱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小朱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N计算。所以赔偿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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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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