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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情况下可要求哪些额外赔付

时间:2026.10.31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263人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额外赔付权利。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可单位逾期还是不付,就得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不过,得是劳动者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部门责令后单位仍不支付,才适用这一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是用人单位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先和单位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入职一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开始拖欠工资。小何多次与公司协商,公司均未支付。小何便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但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小何无奈之下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随后要求公司支付额外赔偿及经济补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仍未支付工资,小何有权要求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何因公司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可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获得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小何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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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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