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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以不合格为由辞退会有补偿吗

时间:2026.10.2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58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以不合格为由辞退,补偿情况要分着来看。
要是单位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行。不过前提是,招聘时得明确告知录用条件,试用期内还得客观考核,得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结果。按《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比如销售人员岗位,单位明确规定试用期要完成一定业绩,劳动者没达标,单位也有考核记录,那辞退就没补偿。
但要是单位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却还以此为由辞退,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按法律,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是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遇到这种事,要保留好考核记录、工作成果等相关证据。要是觉得单位辞退不合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许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快结束时,公司以小许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小许认为自己工作认真,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况。公司称招聘时明确规定销售人员试用期内需完成一定数额业绩,小许未达标,但小许表示公司从未明确告知该业绩要求,且公司也拿不出客观考核记录。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合同法》,若用人单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招聘时明确告知录用条件,试用期内进行客观考核并得出不符合录用条件结果,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在本案中,公司未明确告知小许业绩要求且无客观考核记录,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小许不符合录用条件。
2、公司以小许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许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小许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许支付赔偿金,因小许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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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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