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是和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且属于
违法解除,那得承担
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单位违法
解除合同,要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
劳动者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举个例子,孕妇在单位工作3年5个月,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5000元,那经济补偿就是3.5×5000=17500元,赔偿金就是2×17500=35000元。
但要是孕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像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单位解除合同就不用
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如果孕妇遇到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是一名孕妇,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以小胡工作状态不佳为由,与其
解除劳动合同。小胡认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要求单位给予
赔偿,而单位则称小胡工作表现差,不应支付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孕妇的
劳动合同,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小胡工作3年5个月,经济补偿应为3.5×5000=17500元,赔偿金则是2×17500=35000元。
2、若小胡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需看单位能否证明小胡存在此类情形,若不能证明,则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