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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遭被迫离职,有无三期赔偿

时间:2026.10.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51人
律师解析: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迫离职,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主张相应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期”女职工除了能拿到上述赔偿金,若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导致其“三期”无法正常获取工资收入,还能主张赔偿“三期”工资损失。
碰到这种情况,女职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之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也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名女职工,在怀孕期时,公司以其无法正常完成工作为由,要求小许主动离职。小许认为自己虽怀孕但仍能胜任工作,公司此举不合理,拒绝了主动离职。然而公司还是单方面解除了与小许的劳动合同,小许面临孕期无工作和收入的困境,遂决定维权。

案情分析:

1、公司在小许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其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小许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小许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因公司违法解除导致小许孕期无法正常获得工资收入,小许还可主张赔偿孕期工资损失。小许应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证据,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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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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