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要是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去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干脆不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并处罚金;要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会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要是采取前面说的那些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面的规定处罚。
对于多次实施前面两款行为,要是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来计算。
要是有逃税行为,在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并且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要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那就除外。
比如说员工甲多次逃税,之前都没被处理过,那累计计算逃税数额后,若达到法律规定标准,就会按照相应规定处罚。
但如果甲在逃税行为被发现后,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就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除非他五年内有过相关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记录。
1、按照《刑法》规定,要是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来虚假纳税申报或者干脆不申报,导致逃避缴纳税款数额比较大,而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交罚金;要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那就得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得交罚金。
2、扣缴义务人要是用前面说的那些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经扣下、收下的税款,数额较大的,也依照前面的规定处罚。
3、要是多次实施前面这两种行为,还没处理的,就按照累计的数额来计算。
4、要是有逃税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能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还受过行政处罚的,一般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不过,要是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5、总之,逃税这事得看情节轻重以及有没有按时接受处理,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大家都得依法纳税,不然就得承担后果。
(一)《刑法》明确规定,若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干脆不申报,进而逃避缴纳税款,且数额较大并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并处罚金;要是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需并处罚金。
(二)而对于扣缴义务人,若采用前款所列举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同样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三)倘若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却未经处理的,那就按照累计数额来计算。
(四)另外,要是存在逃税行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纳税人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并且已受到行政处罚的,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要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则不在此列。
(五)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逃税行为的严肃态度,同时也兼顾了一定的灵活性,旨在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正义。
(1)按照《刑法》规定,要是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的办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干脆不申报,导致逃避缴纳税款数额比较大,而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罚金;要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得处罚金。
(2)扣缴义务人要是用前面说的那些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的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面的规定来处罚。
(3)要是多次实施前面两款行为,之前没处理过的,就按照累计的数额来计算。
(4)有逃税行为的,等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要是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过,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1.依据《刑法》规定,纳税人要是采用欺骗、隐瞒的办法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干脆不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并处罚金;要是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扣缴义务人若采用前面所说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对于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若未经处理,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4.有逃税行为的,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过,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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