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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劳动报酬能否向个人进行追诉

时间:2026.10.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424人
律师解析:
追讨劳动报酬是否能向个人追诉,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个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常不能直接向其追讨劳动报酬。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是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是用人单位,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不过,要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劳动者就能向其追讨。
要是个人以自己名义和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后对方没支付报酬,劳动者可依据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向该个人追讨。要是协商不成,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利。
总的来说,追讨劳动报酬一般向用人单位主张,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向特定个人追诉;追讨劳务报酬可直接找建立劳务关系的个人。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后,公司未支付其劳动报酬。他想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小何追讨,认为小何作为负责人应承担支付责任。而公司则称支付主体是公司,与小何个人无关。另外,小丽受小胡个人雇佣提供劳务,小胡却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小丽要求小胡支付,小胡拒绝。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追讨劳动报酬问题,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劳动报酬支付主体是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向法定代表人小何追讨。但如果小何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就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朱可向其追讨。
2、对于小丽追讨劳务报酬,她与小胡是个人名义建立的劳务关系,小胡未支付报酬,小丽可依据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向小胡追讨,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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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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