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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合同期满跟分公司签是否需补偿

时间:2026.10.1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20人
律师解析:
总公司合同期满后和分公司签合同,要不要补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总公司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却安排员工和分公司签新合同,这一般能当作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可要是劳动者自己提出来和分公司签合同,又没有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通常不能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关联企业,员工工作地点、内容没变,只是劳动合同主体变了,而且用人单位承诺工龄连续计算,权益不受影响,通常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遇到这种问题,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好好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总公司不再续签,而是让小朱与分公司签订新合同。小朱认为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而公司称小朱工作地点和内容未变,且承诺工龄连续计算,所以无需补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像本案情况,总公司合同期满不续签,安排员工与分公司签合同,通常视为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劳动者主动签且无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胁迫、欺诈,不能主张补偿。若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关联企业,工作没大变化,且用人单位承诺工龄等权益不受影响,通常无需补偿。小朱可先与公司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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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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