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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合同期满和分公司签有无补偿

时间:2026.10.1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签合同的事,得看情况来判断有没有补偿。
要是总公司在合同期满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想和劳动者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和总公司续订,而是和分公司签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总公司在合同期满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不管之后是否与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都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总公司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总公司在合同期满时,不与劳动者续订合同,劳动者和分公司签了新合同,总公司也得按上面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遇到这些情况,要先和公司协商补偿问题。要是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案情回顾:

小许与总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总公司提出续订合同。若总公司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小许不同意,转而与分公司签合同;若总公司降低约定条件续订,小许拒绝,且打算和分公司签合同;又或总公司不与小许续订,小许与分公司签新约。在此情况下,小许认为不论哪种情况总公司都应给予补偿,而总公司认为自身有的情况无需支付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总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小许不同意和总公司续订而与分公司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总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小许不同意续订,无论是否与分公司签合同,或总公司不与小许续订合同,总公司都应按小许在总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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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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