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签合同的事,得看情况来判断有没有补偿。
要是总公司在合同期满时,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想和
劳动者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和总公司续订,而是和分公司签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
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总公司在合同期满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不管之后是否与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都要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总公司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总公司在合同期满时,不与劳动者续订合同,劳动者和分公司签了新合同,总公司也得按上面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遇到这些情况,要先和公司协商补偿问题。要是协商不成,可
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
工资条等,去劳动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案情回顾:小许与总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总公司提出续订合同。若总公司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小许不同意,转而与分公司签合同;若总公司降低约定条件续订,小许拒绝,且打算和分公司签合同;又或总公司不与小许续订,小许与分公司签新约。在此情况下,小许认为不论哪种情况总公司都应给予补偿,而总公司认为自身有的情况无需支付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总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小许不同意和总公司续订而与分公司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总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小许不同意续订,无论是否与分公司签合同,或总公司不与小许续订合同,总公司都应按小许在总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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