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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6.10.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811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先说申请时效,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这1年时效限制。不过,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就得自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再看受理时间,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5日内要做出判断。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要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要是不符合,得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还得说明理由。
仲裁审理也有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还得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5日。要是逾期没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要是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能就这部分先行裁决。
遇到劳动争议要申请仲裁,一定要注意这些时间规定,避免因超时而影响自身权益。若对仲裁流程不熟悉,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离职后发现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小朱在离职后一年零一个月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书面通知小朱不予受理并说明因其超过申请时效。小朱对此不服,认为自己不应受一年时效限制。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小朱在离职后一年零一个月申请仲裁,已超过规定时效,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
2、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程序符合法律关于受理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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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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