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拖欠工资,
劳动者能
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
支付经济补偿,不过不是“N+1”。“N+1”补偿针对《
劳动合同法》里用人单位无
过失性辞退的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没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N”。
劳动者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要保留好相关
证据,像
劳动合同、
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用来证明存在
劳动关系和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之后可先和公司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长期
拖欠他的工资。小朱决定离职,并要求公司按照“N+1”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认为不应按照“N+1”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不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且不清楚应得补偿标准。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N+1”补偿适用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情形,本案公司拖欠工资不属于该情形,所以小朱要求“N+1”补偿无法律依据,应按“N”标准补偿,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小朱要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公司拖欠工资事实,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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