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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补偿适用的情况是哪些

时间:2026.10.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18人
律师解析:
“N+1”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劳动者的补偿方式。“N”指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N+1”补偿适用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未达成协议。
出现这些情形,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同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遇到单位以这些理由解除合同,要留意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N+1”补偿。若未支付,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近期单位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要与小朱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既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朱,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仅愿意按工作年限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小朱则认为单位应按“N+1”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单位未按此规定操作。
2、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工作3年,单位应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还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应按“N+1”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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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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