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厂搬迁使工作地点有重大变化,工人不想去,这算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要是双方就变更工作地点没达成一致,工厂得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工人,或者额外付一个
月工资后
解除合同,同时给工人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
工资指工人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工厂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除了给经济补偿,还得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当
代通知金。
工人可以先和工厂协商
赔偿。协商不成,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是对
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
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家工厂工作多年,工厂因发展需要进行搬迁,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小许等工人因距离等原因不愿前往新工作地点。工厂与工人就变更工作地点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工厂未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小许等工人,便直接
解除劳动合同,且未
支付经济补偿,小许等工人与工厂协商赔偿事宜无果。
案情分析:1、此情况属于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工厂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因工厂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除支付经济补偿外,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小许等工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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