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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工作超40小时,可不可以告单位

时间:2026.10.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一周工作超40小时,是能告单位的。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1小时;特殊原因需延长的,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3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
要是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工作,没和劳动者协商,也没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走法律途径维权。劳动者先收集证据,像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证明存在超时工作情况。接着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单位若有特殊工作和休息办法,且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能不适用标准工时制。所以,劳动者得先确定单位工时制度是否合法合规。

案情回顾:

小许入职一家公司后,经常被要求加班。小许每日工作时长超8小时,每周工作时长超40小时,公司既未与小许协商加班事宜,也未支付加班费。小许认为公司侵犯其权益,欲维权;而公司称有特殊工作和休息办法,不应按标准工时制处理。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且有时间限制,并依法支付加班费。此案例中公司未与小许协商且未支付加班费,若适用标准工时制,公司行为违法。
2、若公司有特殊工作和休息办法且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则可能不适用标准工时制。小许应先确定公司工时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可收集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证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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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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