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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的是哪些案件

时间:2026.10.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463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受理案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涵盖下面几类。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像临时工、兼职人员不确定与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员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看法不同时,可申请劳动仲裁。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比如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岗位、降低工资,员工离职时单位以不合理理由拒绝办手续。
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产生的争议,例如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因单位违规被迫离职。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出现的争议,像单位不按规定安排休息休假、不为员工缴纳社保。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比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支付工伤医疗费、违法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遇到这些劳动争议,劳动者可收集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做临时工,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单方面降低了他的工资待遇,且未按规定安排他休息休假,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小朱提出离职,单位却以不合理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还拖欠他部分工资。小朱认为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的这些行为侵害了他的权益,而单位则不承认与小朱有劳动关系。于是小朱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存在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小朱认为自己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单位却不承认,符合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2、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待遇、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属于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单位不按规定安排休息休假、不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4、单位拖欠工资属于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这些都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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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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