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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赔偿

时间:2026.10.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05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一般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有条件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要证明这些内容。
其一,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要明确告知录用条件,且条件需具体、可衡量。其二,用人单位得有客观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像考核成绩、工作表现记录等。其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要在试用期内。若能同时满足这些条件,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不用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没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决定,却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构成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小许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前,公司以小许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经济补偿。小许认为公司并未明确告知录用条件,也无客观证据证明其不符合条件,且解除决定是在试用期满后作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在招用劳动者时明确告知具体、可衡量的录用条件,有客观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试用期内。此案例中,公司未明确告知录用条件,无客观证据且在试用期满后解除,不满足合法解除条件。
2、公司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小许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小许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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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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