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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可不可以约定缴费工资

时间:2026.10.12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121人
律师解析:
销售人员能和用人单位约定缴费工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社保费,缴费基数通常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销售人员工资构成复杂,可能有基本工资、提成等。
约定缴费工资,有两个要点。一是约定不能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否则约定无效。要是约定的缴费工资低于下限,社保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差额。比如当地规定了社保缴费基数下限金额,约定低于这个数就不行。
二是约定要基于双方真实意愿,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若用人单位为降低社保成本,和销售人员恶意串通约定过低缴费工资,损害了销售人员社保权益,销售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调整缴费基数,补缴少缴的社保费用。劳动行政部门也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所以,销售人员和用人单位约定缴费工资,得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

案情回顾:

小胡是一名销售人员,所在公司与其约定了缴费工资。当地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一定金额,而公司为降低社保成本,与小胡恶意串通,约定的缴费工资低于该下限。小胡后来发现自己的社保权益受损,与公司就缴费基数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一般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销售人员工资构成复杂,虽可约定缴费工资,但约定不能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否则约定无效,社保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差额。
2、约定需基于双方真实意愿,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该公司为降低成本与小胡恶意串通约定过低缴费工资,损害了小胡的社保权益,小胡有权要求公司依法调整缴费基数并补缴少缴费用,劳动行政部门也可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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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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