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合同期满不续约,
赔偿情况要分情况看。
如果是用工单位不续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不用给
劳动者经济补偿。因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是
劳务关系,不是
劳动关系。不过,要是劳动者和
劳务派遣单位的
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劳务派遣单位得按规定把劳动者安排到其他用工单位。
要是劳务派遣单位不跟劳动者续约,这就算
终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所以,劳动者能不能拿到赔偿,关键是看是谁不续约。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先确定不续约的主体,要是劳务派遣单位不续约,就可以依法要求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与劳务派遣单位
签订合同后被派至小胡的公司工作。劳务派遣
合同到期,小胡的公司不再续约,小朱认为公司应给予赔偿,而公司以双方是劳务关系拒绝。同时,小朱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合同未到期,但劳务派遣单位也未安排其到其他用工单位。此外,若劳务派遣单位不与小朱续约,小朱也不确定能否获得赔偿。
案情分析:1、若用工单位(小胡的公司)不续约,根据法律规定,其与劳动者(小朱)是劳务关系,无需
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安排小朱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
2、若劳务派遣单位不与小朱续约,属于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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